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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日期:2019-02-19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京监体改办〔2017〕1号)和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有16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51人,实际81人(另有检察院转隶人员59人);事业编制8人,实际4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受理对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检查和处理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5.对本区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基层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630.54万元,比2018年2911.566万元增加1718.974万元,增长59.04%。其中:财政拨款4630.54万元,比2018年2911.566万元增加1718.97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372.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1.24%,比2018年1587.83万元增加784.86万元,增长49.43%。为机关人员增加,机关部分办公区域用途调整,住房补贴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等,基本支出增加784.8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257.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76%,比2018年1323.736万元增加934.114万元,增长70.57%。为区纪委区监委业务工作量大幅增加,承接中央纪委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934.114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8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9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7.4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固定资产。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绩效评价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